问题 | 交通事故物损多久可以拿回车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交警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前往领取车辆。
倘若在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从检验、鉴定结论确定的那一天起算,在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应当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然而,要是事故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存在异议,便可以在接收到检验、鉴定结论的复印件后的3日内,提出重新进行检验、鉴定的申请。 在经过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批准之后,应当另外指派或者委托专业的技术人员以及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进行重新的检验、鉴定。 这里要注意,重新检验、鉴定仅允许一次。 并且,重新检验、鉴定所花费的时间与初次检验、鉴定的时间是相同的。 总之,到底具体在什么时间能够领取车辆,这需要依据事故处理的实际进程以及相关的程序来进行确定。 不同的事故情况以及处理步骤,都会对领取车辆的时间产生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交警扣留。事故处理中需要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5日内交警应通知小朱领取车辆。但小朱对结论有异议,在收到复印件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经县级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进行。小李认为小朱此举会拖延他领取自己被扣押物品的时间,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依法有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利,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方式。 2、小李虽担心领取物品时间被拖,但小朱的行为符合程序规定,交警部门应按规定流程处理,在确保程序公正的情况下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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