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交通事故判定有异议三天什么时候起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往后推三天。
要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存在不同意见,就必须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之内去提交复核申请。 这里的三天期限可是法定的,必须得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 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还没有提出复核申请,通常就会被看作是放弃了复核的权利。 在计算这三天的期限时,要以当事人实际收到认定书的第二天为起始时间,一直到第三天的24时才算结束。 比如说,当事人在1月1日收到了认定书,那么这三天的期限就应该从1月2日开始计算,到1月4日的24时截止。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复核申请得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去提交,并且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 只有按照这样的程序和要求来操作,才能确保复核申请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复核申请无法被受理或者处理结果出现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交通事故后收到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小朱对事故认定有异议,但他并未在意三天的复核申请期限。他在收到认定书后的第四天向作出认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且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案情分析: 1、小朱未在规定的三天内(从收到认定书次日起算到第三天24时)提交复核申请,按照规定通常视为放弃复核权利。 2、小朱没有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这可能导致复核申请无法被受理或处理结果出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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