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能进行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来讲,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得在损伤的病情稳定之后再进行。
通常情况下,大概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左右的时间,但实际的具体时间得依据伤情的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2.要是伤情比较复杂,像是涉及到多处受伤,或者需要后续进行治疗之类的情况,那可能就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去等待病情稳定下来。 3.在准备进行伤残鉴定之前,一定要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让交警部门来指定或者委托那些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 这些鉴定机构会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来进行鉴定工作,然后出具鉴定报告。 4.客户必须要留意并妥善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资料等各种证据,因为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伤残鉴定以及赔偿等相关事宜是非常有帮助的。 只有拥有了充分的证据,才能够更好地保障自己在交通事故后的合法权益,让伤残鉴定和赔偿等过程更加顺利地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伤情复杂,涉及多处受伤且需后续治疗。3个月后小朱认为自己已恢复差不多想做伤残鉴定,但小李(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告知他因伤情复杂还需等待病情稳定。小朱想自行找鉴定机构,小胡(律师)提醒他应先向交警部门申请指定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且要保留医疗资料,小朱与小李、小胡就鉴定时机和程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伤残鉴定应在病情稳定后进行,小朱伤情复杂,小李告知其需继续等待是合理的。 2、伤残鉴定应由交警部门指定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小朱自行寻找不符合程序,小胡的提醒正确,同时保留医疗资料有助于后续的鉴定与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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