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结案了必须双方到场签字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交通事故结案并非一定得双方同时到场签字。
要是遭遇的是简易程序所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当当事人对于事故的事实以及成因都不存在争议,并且损害赔偿的金额还没超过1000元的时候,交警便可运用简易程序来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形下,并非必须要双方都亲自到场签字,交警是能够直接出具事故认定书的。 然而,要是属于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一般来说就需要双方到场来签字确认事故认定等相关的文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双方对事故的处理结果没有异议。 倘若其中一方无法到场,那么是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签字的,不过这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程序要求。 总而言之,到底交通事故结案是否需要双方到场签字,得依据具体的处理程序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着不同的要求,我们应当清楚了解并按照规定来妥善处理交通事故结案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为简易程序处理的轻微事故,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赔偿金额未超1000元。交警准备直接出具事故认定书,小朱却认为必须双方到场签字才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简易程序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在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赔偿金额未超1000元时,交警可直接出具事故认定书,并非必须双方到场签字,所以交警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 2、小朱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对于此类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法律允许交警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直接出具认定书,以提高处理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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