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中的特殊活动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被取保候审之人在其执行期间内,应恪守以下各项特殊活动:第一,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级行政区域或者县级行政区域;若因故需要变更住址,则须事先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许可;第二,必须严格遵循传唤制度,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机关的讯问;第三,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材料,亦不得与其他犯罪嫌疑人相互串通,捏造事实;最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出庭作证,以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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