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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保险上路怎么处罚规定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要是有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有权利把这辆车扣留起来,接着通知机动车的所有人以及管理人,让他们按照规定去投保交强险。
并且,还会根据规定,对应该缴纳的最低责任限额的保险费处2倍的罚款。
比如说,假如最低责任限额的保险费是1000元,那罚款就是2000元。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让所有机动车都能有基本的保险保障。
对于那些没有按照规定去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如果它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那么首先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比如责任限额是10万元,那就先赔10万元。
要是赔偿完之后还有不足的部分,那就由机动车的使用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了在事故发生后出现责任不清的情况。
要是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失,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是,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垫付抢救费用,以保障受害人的生命安全。
等垫付完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造成事故的致害人进行追偿。
这体现了交强险对于保障受害人权益的重要性,同时也对未投保交强险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总之,不管是未投保交强险还是其他法定保险就上路行驶,这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必然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并且在造成交通事故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后小朱发生交通事故致小丽受伤、财产受损,小朱认为保险公司应全赔,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公安机关扣留小朱车辆符合规定,应通知其投保交强险,还可对其按最低责任限额保险费处2倍罚款,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2、因小朱未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但应在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有权向小朱追偿。
3、对于小丽损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由小朱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应认识到未投保交强险的违法性及需承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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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8: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