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车祸了医药费由谁垫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肇事方:一般来说,肇事方得先把医药费给垫付了。
尤其是当事故的责任划分比较清晰的时候,这可是他们法定的义务呢,目的就是让受害者能够赶紧得到治疗,不会因为没钱而耽误病情。 2.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规定的责任限额范畴内,保险公司有责任把抢救费用给垫付起来。 不过,这是有一定条件的,得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之内,而且抢救费用也确实已经发生了才行。 3.自行垫付:受害者本人或者他们的家属可以先拿出钱来把医药费给垫上,等情况稳定之后,再向肇事方以及保险公司等去主张要求赔偿。 这样能让受害者在前期就得到及时的治疗,后续的事情再慢慢处理。 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是肇事方没有能力垫付医药费,或者肇事的车辆压根就没有参加交强险,又或者肇事之后逃跑了,这种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垫付一部分甚至全部的抢救费用。 总之呢,到底由谁来垫付医药费,得依据事故的具体状况来判断。 肇事方、交强险保险公司、受害者家属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各方,都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同时结合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积极地去履行垫付医药费的义务,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妥善的治疗。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清晰,小朱为肇事方。小李受伤急需治疗,小朱拒绝垫付医药费,交强险保险公司称抢救费用未完全发生拒绝垫付,小李家属也无力垫付,且救助基金认为未达垫付条件,导致小李治疗费用成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肇事方,在责任清晰时,有法定垫付医药费义务,其拒绝垫付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及符合条件下垫付抢救费用,以抢救费用未完全发生为由拒绝不合理。 3、小李家属虽可自行垫付后再主张赔偿,但无力垫付时,各相关方应积极履行义务。 4、救助基金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应及时垫付,不能无故推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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