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者没钱交医疗费应找谁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
肇事方 :当交通事故是由对方的过错所引发时,肇事方有责任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伤者可以与肇事方进行友好协商,请求肇事方先垫付医疗费,以解燃眉之急;若协商不成,伤者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让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所需的医疗费用。 这样可以确保伤者在治疗过程中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耽误病情。 2. 保险公司 :依据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的范畴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伤者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医疗费。 对于商业险部分,则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处理。 保险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不同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和方式,伤者应仔细了解相关条款,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肇事方逃逸,导致无法找到其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肇事方虽未逃逸但无力赔偿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垫付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 伤者或其家属可以向相关的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救助基金的帮助。 救助基金的设立就是为了在这种紧急情况下,保障伤者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避免因费用问题而延误治疗时机。 总之,伤者要保持积极的态度,主动与肇事方、保险公司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各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朱负全责。小李受伤急需治疗,但小朱拒绝垫付医疗费,且其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赔偿处理上与小李存在分歧。后小朱逃逸,小李面临治疗费用难题,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遇阻碍。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肇事方,对事故负全责,理应承担小李的医疗费用,拒绝垫付的行为违反相关责任规定。 2、保险公司应按责任认定及合同约定赔偿,在商业险处理上产生分歧,需依据合同条款明确责任。 3、在小朱逃逸情况下,救助基金应发挥作用,若申请遇阻,相关部门应审查并解决,保障小李救治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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