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谁结账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在交通事故中伤者出院结账这件事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2.倘若伤者已经被肇事方预先支付了部分或者全部的医疗费用,通常情况下就是由肇事方去负责结账的。 要是伤者已经通过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等保险途径把费用给报销了,那么在出院的时候,就会由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3.然而,如果没有涉及到保险方面的事宜,或者肇事方没有进行垫付,此时伤者可以先自己把医疗费用给支付了。 之后,伤者既可以向肇事方去追偿,要求肇事方承担应有的费用; 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费用结算的问题,让法律来判定肇事方到底该承担多少费用。 4.总之,结账责任的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要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情况、保险的具体状况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的考量,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由谁来负责结账以及承担多少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李受伤住院。小朱预先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出院结账时小朱认为应由自己结账,小李却主张自己先结账再找小朱追偿,双方就出院结账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预先支付了部分费用,按通常情况,应由肇事方即小朱负责结账。 2、若小李通过交强险及商业险等报销费用,出院时应由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结算。 3、若不涉及保险且小朱未垫付,小李可先自付再向小朱追偿或通过诉讼解决费用结算问题,本案应综合考量确定结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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