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充电桩损坏车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期限之内,若被保险者或者其所用新能源汽车的驾驶员在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全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和突发性意外事故(包含火灾及燃烧现象)对被保车辆本身,及其内部电池及蓄电系统、电动机及驱动力系统、其他各类控制系统,及任何原厂配件的直接损害,并且此种损害并不属于保险人可以免责的范畴,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行为涵盖了行驶、停车、充电以及进行各种作业等环节。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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