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交摔倒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时不幸遭遇车祸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并不会对此类情况进行理赔,而应该由负责运输工作的管理者即承运人来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受害者的乘客有权向承运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经过相关认定后确定此类伤害并非承运人所应承担之责,那么在为您提供了适当的赔偿后,承运人仍有权利向其他可能涉及到的侵权责任人进行追索。
然而,如果最终发现该次事故的发生与乘客自身的行为或过失有关,则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将得以相应地减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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