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保险拒赔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自行增添设备购车后,许多车主为了提升汽车品质或满足个人需求,可能会选择加装诸如音响系统、冰箱、尾翼以及行李架等设备。
然而,当此类新车遭受撞击并产生损害时,保险公司将不对这些新增设备承担赔偿责任。少数保险公司会同意为车主提供额外的“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障措施,但是若因改装行为导致安全隐患且事前未向保险公司进行通报,那么在事故发生后,同样无法获得相应的理赔。 其次,意外碰撞亲属朋友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例如,某位市民在驾驶过程中不幸将其弟弟撞伤,治疗费用高达1万余元。王先生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于是他寻求保险公司的赔偿支持。 然而,保险公司却以“碰撞对象为自家人”为由拒绝赔付。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第三者”的范畴排除以下四类人群: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再者,未按期进行年审、酒后驾车以及无证驾驶等行为,均表明驾驶员缺乏上路行驶的合法资质。 另外,若驾驶员所持驾驶证类型与其实际驾驶车型不符,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赔付。 值得强调的是,切勿酒后驾车,同时也不应将车辆借予尚未取得驾照的亲朋好友“体验驾驶乐趣”。 最后,当车辆涉水深度较深,发动机熄火后,若驾驶员再次强行启动导致设备受损,则该情况将被视为操作失误所致,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如遇车辆停放在车库中遭遇水浸,务必避免强行点火启动,而应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否则即使发动机因此受损,保险公司仍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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