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车辆保险纠纷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策一:争议性损失金额之解决方案。在众多关于车险定损的争议之中,大部分的焦点都集中于维修价格的问题上。通常情况下,维修厂所提出的维修费用额度会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所核定的损失额度。在面临此类状况时,顾客如持有不同意见,大可与定损员进行充分沟通,同时由定损员出面协调与维修厂之间的相关事宜。
对策二:事先明确维修措施之重要性。除了维修价格的争论之外,车辆受损部分在修缮完毕之后究竟应予以更换或是维护后继续利用,也是投保人和定损员之间常常产生分歧的地方。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维修开始前或进行过程中,投保人务必与定损员进行深入协商,共同确定最合适的维修方案,从而确保能获得相应的理赔。 对策三:定损及维修需在同一地点完成。除了以上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外,如果您已经与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来确定损失金额的话,那么请务必不要再前往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以免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根据您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评估损失金额,导致您额外承担不必要的经济压力。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有权向负事故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