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尾哪些事故保险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乃是由受害者故意行为所致,则保险公司将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在同向行车道上,紧随其后的车辆必须保证与其前方车辆之间保留足够的空间以实施紧急制动操作。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得进行超车:
首先,如果前车正处于转弯、调头或超越其他车辆的状态; 其次,当存在与对面驶来的车辆发生碰撞风险的可能性时; 再次,倘若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车等; 最后,当车辆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狭窄桥梁、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以及城市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等不具备超车条件的区域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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