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不赔可以找行为人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案之机动车已投保,则可考虑将该机动车驾驶人及其所有人以及为其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首先,应由承保于该车辆的保险公司在其所承担的责任限额之内对原告进行赔偿; 如若赔偿金额仍不能满足原告的损失需求,则剩余部分由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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