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人死了需要起诉保险公司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机动车辆致人死亡的案例中,并不总须诉诸法律以寻求保险赔偿,尤其是在符合保险契约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都会积极地提供理赔服务。然而,当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是否起诉才成为必要的手段。理赔,实质上是保险公司基于其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约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国际惯例所承担的义务,因此任何其他非此的原因或者解释都无法构成保险理赔的合法依据。
法律依据:
《道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尽管该法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但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应为直接请求权。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关于“保险人对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据此,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责任险保额内赔付。结合法律规定,实际上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责任险保额内主张权利的直接请求权,受害人的该直接请求权是依据法律即《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得,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因此,一旦发生诉讼,应将保险公司作为直接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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