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拒绝理赔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新车尚未办理上牌手续,亦或暂装了临时车牌但已过有效期限时,因事故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2.由于车辆未能在预定时间之内完成年度安全检查,抑或是未能通过年度安全检测而引发事故所引致的经济损失。 3.在车辆进行维修保养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 4.不慎碰撞至家庭成员,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5.在缴纳停车费用的停车场内,车辆不幸遗失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6.被保险人自愿放弃对第三方责任人的追索权利,从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7.在驾驶证遗失、受损或更换期间,驾驶机动车所引发的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8.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仍未向保险公司报案,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9.在保险费用尚未全额支付完毕之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10.车辆新增设备遭受损害,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车灯或倒车镜单一部位遭受损坏,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2.在深水区域强行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3.车辆内部物品撞击车身,导致车身受损,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4.未经保险公司定损确认,擅自进行维修作业,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5.车辆零部件被盗窃,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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