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这车保险赔不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对人身和财产价值产生损毁或丧失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若实际赔付金额超出了责任限额,则需依照下列原则确定具体的赔偿事宜:首先,对于机动车辆相互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由存在过错行为的一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在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各自过错程度的大小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其次,当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已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以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那么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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