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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偶尔跑顺风车保险就拒赔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顺风车服务中偶发的保险拒赔情况
对于偶尔提供顺风车服务而引发的保险赔付问题,我们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慎评估。通常来说,车险并未明确规定此类情况下的拒赔条款,因此从理论上来讲,不应存在仅因偶尔提供顺风车服务便遭拒赔的现象。然而,具体的处理方式仍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下是几个关键的考量因素:首先,搭载路线应与驾驶者出行目的相符,这意味着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须检查乘客的出发地和目的地是否位于驾驶员自身行为模式所能覆盖的合理范围之内;其次,搭载频率及时间应与出行计划相吻合,即在车主偶尔提供顺风车服务的情况下,接单频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每日或每月的接单次数;最后,收取的费用数额应反映出非盈利性质,换言之,在行驶同等里程的前提下,偶尔提供顺风车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低于车辆正常出行所需成本。若在同一行程中搭载乘客数量较多且收费接近甚至超过出租车市场价格,则可能被视为具有盈利意图,此时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因此,对于偶尔提供顺风车服务的车主而言,保险公司是否愿意进行理赔,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只有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才能判断保险公司是否有理由拒绝赔付。例如,如果车主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且未购买营运车险,那么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拒绝赔付。但如果车主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且接单地点均在其日常活动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将无法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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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2: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