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车祸保险公司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发生涉及本家庭成员伤亡案件时,本公司不予理赔。
2.若车辆未能按规定期限进行年度检查或未获得合格认证而引发事故所致损失,本公司亦不予理赔。 3.当车辆处于维修阶段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时,同样属于本公司免责范畴。 4.对于新购置尚未办理注册手续的车辆、未能持有有效临时牌照或临时牌照已过有效期的车辆在这段期间内因故产生的损失,我们也将视作免责情况。 5.如果被保险人自愿放弃追索赔偿权利,那么本公司将对此类事件不予理赔。 6.在驾驶证遗失、损坏或更换期间驾驶机动车辆导致的任何损失,均不在本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7.在收费停车场内车辆丢失,本公司同样不会承担相应责任。 8.如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仍未通知本公司,则可能会被视为免责情况。 9.对于车辆新增设备的损害,本公司同样不予理赔。 10.在保险费用支付完毕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同样不予理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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