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章丘区保险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责任方车主应当积极主动地前去维修车辆,并且确保在维修过程中认真记录所有的费用详情。在完成维修之后,通知全责方车主有关此次修理的具体费用。全责方车主在接到通知后,可以拨打报案保险公司的电话,与之进行详细核实,确保所报金额的准确性。
其次,全责方车主需要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咨询,明确在理赔时需要向责任方车主索取哪些必要的单据和发票等材料。 根据保险公司的指导,全责方车主应向对方车主询问并获取这些材料。 再次,若对方车主提出了额外的索赔费用,全责方车主可以选择直接忽略。但如果额外的索赔费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那么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此时全责方车主可以先行支付这笔费用。 然而,如果额外的索赔费用并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此全责方车主也无需承担此项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不得通过格式合同变更此类规定。兜底条款是针对新型违法行为而设定的,违法理赔不属此类行为。此外,由于两者的处罚依据属同一条,处罚种类和幅度完全一样,不会发生实际误差,故问题不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