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怎么设置拒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公司对理赔决定的条件,可以依据被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默契进行商定。
然而,对于那些承担交强险等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来说,其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是绝对不可能给予赔偿的: 首先,由于受害者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其次,被保险人自身所有的财产及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 再次,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使得受害者的经营活动、车辆行驶、电力供应、水源供应、气体供应、生产活动、通信服务或网络服务、数据传输、电压稳定性等方面受到影响而引发的损失,以及受害者的财产因为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的贬值、经过维修后仍然无法恢复原状而导致的价值降低等各种间接损失; 最后,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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