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子追尾保险不理赔诉讼费怎么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财产类案件处理:对于索赔额度在1千至5万元之间的案件,律师事务所将按照4%的比例收费并额外收取10元;对于超出此范围但不超过10万元的案件,其收费比率为3%,外加510元;若索赔额度高达10万至20万元,则收费比率为2%,另加1510元;如果索赔额度位于20万至50万元之间,收费比率为1.5%,外加2510元;当索赔额度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100万元时,收费比率为1%,外加5010元;若索赔额度超过100万元,收费比率为0.5%,外加10010元。
(二)申请财产保全:对于申请额度在1千元至10万元之间的财产保全案件,律师事务所将按照1%的比例收费并额外收取20元;若申请额度超过10万元,收费比率为0.5%,外加520元。 (三)申请执行案件:对于申请执行额度在1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案件,律师事务所将按照0.5%的比例收费;若申请额度超过50万元,收费比率为0.1%,外加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执行案件在立案时并不预先收取执行费用。 (四)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将不予退还;若重审后再次上诉,则无需再次预交案件受理费。 (五)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均按照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六)若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或者第三人提出与本案相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将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七)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每件需缴纳500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照收费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值,若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则扣除500元后,剩余部分将退还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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