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损害的车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汽车由于自身品质问题产生的自然损耗并不在车险的理赔范畴内,故此种情况通常不会得到相应回复。依据现行的业内通行规则,在车主或经过授权的合法驾驶人员在操作中,由于特定因素导致投保车辆整体或局部遭受损害,保险公司方需要依据事先签订的保险协议履行赔偿义务。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车辆无可避免地会出现磨损与折旧现象,这属于正常现象。如车辆受损系源于自然灾害或外来因素影响,符合上述保险条款的规定,则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然而,对于无法预见和控制的自然灾害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例如暴风雨、龙卷风、雷电、冰雹、暴雨、洪水、海啸、地面塌陷、冰层塌陷、山体崩裂、雪崩、泥石流、滑坡等,尽管这些都属于自然灾害的范畴,但其中并不包含地震。尽管在车损险的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当车辆遭遇暴雨、暴风、洪水、台风、龙卷风、雷电等自然灾害而导致的车辆损失,均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若驾驶者在涉水行驶过程中车辆意外熄火,却又强行进行二次启动,从而导致发动机受损,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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