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词条中所述之“第三者责任险”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保险人许可的合格驾驶人员在其所操控的被保险车辆行驶途中因突发事故而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害乃至财产损失,根据法规此等赔偿责任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进行理赔。 此外,如经保险公司书面批准,被保险人因此类事件引发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亦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此项保险产品主要致力于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且有效的经济补偿。 然而,对于事故善后事宜,仍需由被保险人自行妥善处理。 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之外提供额外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度不得超过责任限额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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