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全责只有财产损失,用出具事故认定书吗交强险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汽车保险并不强制消费者必须提交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认定书。
仅仅需要能证明事故所造成损失真实存在的证据即可,该类证据可包括现场照片、车辆受损照片以及修理费用发票等多种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明事故损失发生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明方式。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能够提供上述证明客观存在的照片及发票,那么同样也具备证明事故损失真实存在的效力。 然而,在实际的理赔过程中,若损失金额较高,保险公司为防止虚假投保行为或者明确责任划分,通常会要求提供交警大队所开具的事故认定书。 对于那些小额损失案件且涉案金额未超出国家规定的交强险理赔额度范围内的情况而言(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如能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实事故损失的真实存在,则无需等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 原因在于无论事故责任如何,交强险都会对其进行理赔。 若双方无法于现场达成共识,则只能诉诸交警处理。 实际上,此类小型事故均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需要刻意区分责任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