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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撞死人保险公司全赔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若驾驶员未涉及无证驾驶、饮酒驾驶、药物或酒精滥用造成行车障碍等违规行为,且成功投保了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及其附加险——第三方责任险(简称“三责险”),那么在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即从医疗费用总开支中扣除医保支付以外的部分所需的车主支付部分,其余部分将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
在关于双方交通责任纠纷的理赔处理上,首先应从交强险内进行赔付。
然而,若理赔款项超过交强险的保额限度,则需要动用第三者保险来补充赔偿。
一旦超过第三者保险的赔偿上限,超出部分需由己方承担。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于每次保险事件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所能承受的最高赔偿金额。
具体来说,汽车保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可划分为四个范畴:
死亡致残赔偿限额高达人民币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设定为人民币2千元,此外还包括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的赔偿限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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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7: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