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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险和商业险不是一家可以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并非必须由同一家保险公司承保。
然而,对于交强险与商业险投保于不同保险公司所产生的理赔流程问题,须加以关注。
具体来说,若发生双责交通事故且涉事费用未超出交强险之保障额度,只需拨打交强险所属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即可,而在理赔过程中仅需联系该公司完成操作;但若涉及到的费用超过了交强险的保额,便需要同时向两家保险公司发起报案流程,在事故理赔阶段则将面临分别与两家保险公司协调协商的繁琐工作。
至于单方面责任事故,则只需直接拨打商业险所属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报案,并在后续索赔环节直接与该公司进行沟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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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5: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