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了事故肇事者用垫付医药费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时,显然无需垫付医疗费用。
如果您的车辆购买了相关的保险,那么在事故发生之后,您完全可以放心地不必垫付任何医药费用,也无需与对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或者主动探望他们。 事实上,所有的费用都将由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全权负责,不仅如此,医院方面也不得以未及时收到付款为理由而拒绝给予受伤人员紧急抢救和治疗。 在此种情况下,受伤的人员通常会自行先进行垫付,随后再通过法律手段向肇事方进行合理的索赔。 请注意,若肇事车辆投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依据相关法规,该保险公司应当在其规定的有限责任额度内对肇事行为提供包括赔偿在内的支持服务,如有不足,则由肇事方进行补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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