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责任书出来必须垫付医药费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故责任书明确之后,其实并不是一定要去垫付医药费的。
通常来讲,垫付医药费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精神以及道德方面的思考,这并非是法律强制规定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分析,法律并没有硬性规定在事故责任书已经出具之后就必须要垫付医药费。 倘若肇事方购买了保险,并且其保险条款里面包含了垫付医药费这一项内容,那么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有可能会进行垫付的。 但是,如果肇事方自身经济状况不佳,或者干脆拒绝垫付医药费,此时受害方是可以自己先垫付医药费的,之后再通过诉讼等相关法律途径,向肇事方或者其保险公司去追偿之前垫付的费用。 总的来说,垫付医药费并非是一种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实际的事故处理过程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各方的意愿等因素,来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以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书明确小朱为肇事方。小朱认为自己无需垫付医药费,小李受伤急需费用治疗。小李认为小朱应先垫付,双方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经济不佳且无法律强制规定,小李打算自己先垫付再追偿。 案情分析: 1、事故责任书明确后,垫付医药费不是法定责任,小朱基于此拒绝垫付有法律依据。 2、小李虽不满但可先垫付医药费,之后通过诉讼向小朱或其保险公司追偿自己垫付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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