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三车连撞怎样划分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是依据各方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过错的程度来对责任进行划分。
倘若前方的车辆突然间刹车,从而致使后方的车辆发生追尾现象,那么前方的车辆就要承担主要或者全部的责任;要是后方的车辆没有维持好安全距离而追尾了前方的车辆,此时后方的车辆就得承担主要责任;要是中间的车辆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行驶从而引发了事故,那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的责任。 比如说,在同一条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后方的车辆必须要与前方的车辆保持足够让其能够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要是因为没有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等这类情况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通常来说后方车辆的责任会比较大。 而具体的责任划分则需要依据现场的勘查情况、车辆的行驶轨迹等这些证据来进行综合的判定。 如果各方对于责任的划分存在争议,那么就可以请求交警部门来进行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在同车道行驶。小朱驾车在最前方,突然紧急刹车。小李在中间正常行驶,小胡驾车在最后。小胡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追尾了小李的车,小李的车又撞上小朱的车。小胡称是小朱突然刹车导致事故,小朱称是小胡未保持距离,各方对责任划分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突然刹车,若没有合理原因,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2、小李正常行驶被撞,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3、小胡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按规定应承担较大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交警依据现场勘查、车辆行驶轨迹等证据综合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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