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责任认定书超过3天了还能复议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一般的情形下,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是超过了3天,就没办法直接去申请复议。
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当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存有异议的时候,是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送达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3天的时间之内,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一份书面的复核申请。 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要是超过了这个规定的期限,一般来说就很难再去启动复议的程序。 但是,如果出现了有足够的证据能够把原来的认定给推翻等这种特殊的情况,那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这条途径来寻求救济。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仔细判断,到底还有没有机会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复议,或者是去寻找其他的一些救济途径。 比如说,如果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3天内及时提出了复核申请,但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新的证据或者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那可能就会重新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又或者是当事人虽然超过了3天的期限,但能够证明自己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申请复议,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会有机会去解决问题。 所以说,不同的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确定最适合的处理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双方。小朱对认定书有异议,但在收到认定书4天后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小胡作为小朱的朋友认为超过3天不能复议,小朱觉得自己有特殊原因应被受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应在3天内提出复核申请,小朱超过此期限,一般难以启动复议程序。 2、小朱若能证明是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逾期申请,或有足够证据推翻原认定,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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