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书过了三天就不能复议了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的三天这个时间段内,当事人具备申请复核的资格。
这里要明确的是,复核申请和复议是不同的概念哦。 倘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结论感到不满意,想要进行复议的话,通常的做法是在收到认定书的那一天起算,在接下来的三天之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的申请。 要是超过了这个规定的期限,那么就很有可能出现复议申请不被受理的情况。 同时呢,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复议是有着严格的程序以及条件限制的,并且不同的地区在这方面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所以呀,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及时与专业的律师取得联系,详细地了解当地具体的复议流程以及相关的要求。 这样一来,当事人就能更加清晰地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从而更好地应对交通事故认定相关的问题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作出事故认定书。小朱对认定结果不满,以为复议无时间限制,未在收到认定书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超期后才想申请,而小胡(交警)告知其可能不被受理。小朱和小胡就超期申请是否应受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事故认定后三天内可申请复核,小朱超期申请,确实可能不被受理。 2、小朱未及时联系专业律师了解本地复议流程和要求,导致错过申请期限,自身存在失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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