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次责自己要出钱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而己方被判定承担次责时,确实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并拿出相应的钱款。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旦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倘若这部分赔偿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来承担后续的赔偿责任。 3.具体而言,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就会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分担责任; 而若只有一方有过错,那么就由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当己方承担次责时,通常需要承担30%-40%的赔偿责任。 不过,这里的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的损失情况来计算,其中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4.并且,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进行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 这样的规定旨在明确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和赔偿义务,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更加谨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机动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李不幸死亡。经判定小朱承担次责。小胡是小朱车辆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小静是小李家属,要求小朱按比例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小朱认为自己次责不应承担太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小朱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 2、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小朱作为次责方,按规定应承担30%-40%的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依据实际损失计算,小静要求赔偿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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