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第三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买卖合同里,要确定第三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那可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仔细判断。
首先,如果是第三人故意做出一些行为,导致合同没法履行,或者履行的结果跟约定不相符,并且出卖人在这当中没有任何过错的话,那这个第三人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就好比说,有个第三人出于恶意,把货物给恶意破坏了,导致货物没法交付给买受人,那这个第三人就得赔偿买受人因为货物没交付而遭受的损失。 其次,如果出卖人对第三人的行为存在过错,就像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起来搞事情这种情况,那出卖人和第三人就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时候买受人可以向他们当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最后,如果第三人的行为虽然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了影响,但是这个影响跟合同不履行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来说,第三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总而言之,判断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这件事,得综合考虑第三人的行为性质到底是怎样的,还有出卖人有没有过错等这些因素,通过这些方面来确定第三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形式以及责任的范围到底是多少。 案情回顾: 小朱(出卖人)与小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小胡(第三人)故意破坏货物致小朱无法向小李交付货物。小朱无过错。小胡称货物损坏与合同未履行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故意破坏货物致合同无法履行,小朱无过错,根据规定小胡应承担赔偿责任。 2、小胡称无因果关系是不合理的,其故意破坏货物的行为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这是典型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出卖人无过错的情况,小胡需赔偿小李因货物未交付而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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