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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解协议后可以继续要求赔偿吗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和解协议达成之后,通常就应当依据该协议去履行相关义务,不可以随意地提出赔偿要求。
这是因为和解协议是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出现了特定的情况,就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比如,和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也就是说一方对协议的内容存在错误的认识,并且这种误解对其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和解协议显失公平,即协议的结果明显对一方过于有利而对另一方过于不利。
在这些法定可撤销的情形下,受损害的一方是可以在法定的期间内请求撤销和解协议的。
撤销之后,受损害方仍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要求赔偿。
另外,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并且不存在上述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情形,那么一般来说是不能再要求赔偿的。
但在和解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这些新的情况导致原和解协议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就可能会引发新的法律纠纷。
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总之,判断是否可以继续要求赔偿,需要综合考虑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履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的事由等因素。
只有在全面、准确地分析这些因素之后,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纠纷后达成和解协议。小朱按协议履行义务后,小李又提出新的赔偿要求。小朱认为和解协议已履行,不应再赔偿;小李称签订协议时有重大误解。双方各执一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李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这属于法定可撤销情形,小李可请求撤销协议并要求赔偿。
2、若小李无法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其他法定可撤销事由,且协议已履行完毕,按照规定小朱无需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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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