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卖方不履行合同是损害债权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卖方未能严格遵守供货协议的行为并非必定直接引发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所谓的损害债权人利益,往往指的是因第三方介入而使得债权人原本所享有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或者完全丧失其价值。 然而,在涉及到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无疑被视作一种非诚信的违约行为。 如果这种违约致使买方依照合同规定本应获得的权益(例如要求卖方按时交货或者提供相应服务等)无法得以实现,那么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卖方提出违约索赔,包括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必要的弥补措施以修复违约所造成的影响、甚至赔偿由此给买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等等。 然而,要想真正构成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例如卖方故意与第三方勾结,采用非法手段阻止买方实现其合法权益。 对于常见的卖方未按约履行供货协议的情况,主要还是遵循合同违约规则进行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