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商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当事人具备解除合同的权力:
第一,受无法预计且无法控制的外力因素影响,使得原本预定的合同目的无法达成; 第二,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合同相对方通过明确言论或者实际行动展现出本人将不再履行其主要债务; 第三,当合同相对方拖欠主要债务时,经过严格的催告程序后,其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 第四,合同相对方拖延履行债务或另有违约行为,严重到使合同的目标再次面临未达; 第五,由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可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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