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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合同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相关说法如下:
(1)若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示了具体的合同履行地点,那该点便会成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合同中仅标明了交货地点,那么交货地点同样可视为合同履行地。
然而,对于此外诸如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不够清晰完整的情况下,亦或是合同虽有约定而已实际交付货物,但当事人双方所在位置均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符的情况,或者是涉及到口头形式的购销合同纠纷等,都无法按照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2)假如在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其实际履行地点并非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这时,我们就应当将实际履行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的判定依据。
关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地点,通常是在承揽方的所在地;
关于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它们的合同履行地则被认定为租赁物的使用地;
至于补偿贸易合同,一般会以接受资金投资的一方主要义务的履行点作为合同履行地点;
最后,针对证券回购纠纷这类合同,根据相应法律规定,如果需求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我们应该选择交易场所以作为合同履行地;
但如果是在交易场所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那么我们就可以选择最初付款的那一方(即返售方)所在的地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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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