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建设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断构成工程建设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时,通常需要依据以下几点展开分析与评估:首先,以非法方式建立并以假冒之名签订相关合同;
其次,以伪造、篡改、废弃等手段制造虚假的票据或其他不实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再次,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策略,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及履行合同; 第四,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 最后,采用其他各种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总的来说,在进行判断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等多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