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的非法占有行为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定合同诈骗案件中的非法占有行为时,必须全面分析各种因素。
首要考量的是行使人在缔结合同时是否拥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与诚挚意愿。 若其实际上无力履行合同义务或蓄意夸大其履行能力以引诱另一方签订合同,便可能被视为非法占有罪名成立。 其次,需密切关注行使人在获得财物之后的处置方式。 倘若其将所获财物用于违法活动或者随意挥霍,导致还款能力不足甚至丧失,这成为判定非法占有的关键因素之一。 再者,应当审查行使人在违反合同约定后是否作出了承担相应责任的积极行动。 若其并未采取措施去弥补过错,则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亦可能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