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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立案和解履行了,怎么能再次起诉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法院认可立案之后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则原则上不允许对相同事宜再次提起诉讼。
这主要是由于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但是在特定情景之下,比如存在着欺诈、勒索等违法行径,以至于和解协议不能真实反映出当事人的意愿,或者和解协议本身还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交撤回和解协议的申请,继而再次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明文规定:如有一方采用欺诈手段,诱使另一方在未充分了解真实情形的前提下实施了法律行为,那么,被欺诈者享有上诉权要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第一百五十条也明确表明:倘若一方或者第三者通过胁迫手段,应用于另一方使其在未充分自主思考的情况下进行了法律行为,那么,被胁迫者同样享有上诉权要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此撤销。
此外,第一百五十一条中也明确规定:当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处于困境、判断能力不足等特殊情况,他们之间在形成民事法律行为时可能会出现明显的不公平现象,此时受损方可依据法定程序要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此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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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6: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