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财产约定被判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间关于家庭财产的商定必须出自于双方真诚坦率的内心意愿,且签署的条款既不违犯社会道德与法律规范,同时也不得损及到任何第三方的正当权益,唯有这样,这份财产约定才能最终获得法律认同并生效。
否则,若存在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那么这份约定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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