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为借款名为买卖能否判定为买卖行为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将实质借款却以买卖名义签订之合同仅简单归类为买卖行为并不合适。
此类情形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进行精准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真实意愿表达、贸易细节及相关证据等多方面信息。 若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各方真实目的并非追求货物交易,而是达成借贷关系,则此合同一般不会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货物购置合同。 换言之,如在私底下双方已就借款事宜达成明确共识,或交易价格显著偏离合理区间,远低于商品实际价值,抑或是交易流程及操作方式与常规买卖惯例相去甚远,皆可作为判定是否构成买卖行为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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