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欠条无效怎么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买卖合同及欠条被判定为不具备效力,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之法规,此类涵盖了各种民事法律行为的约定,无疑将从本质上失去其法律的拘束力。
接下来,根据该法典的第一百五十七条又作如下规定,当事人由于实施此类既定行为而获得的任何财产收益,均应依规悉数退还; 若是无法退还或并无必要退还,则需按照市场行情对其进行估值补偿。 倘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过失,那么他/她就必须对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反之,若双方皆有过失,那么他们就必须各自承担起自身应尽的责任。 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当面临买卖合同欠条无效的状况时,首要任务就是要确认导致合同与欠条失效的真正原因。 比如来说,这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对于此类交易作出明确规定的无效因素,比如欺诈、威胁、恶意串通等等。 一旦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双方当事人就应该按照上述法规的要求,对涉及到的财产进行返还或折价补偿。 同时,如果发现存在过失行为,那么就应该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来决定赔偿金额。 最后,如果双方都有过失,那么他们就必须各自承担起自己的那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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