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的效力认定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判定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效力问题,通常须借助于多元化且全面的证据组合进行判断。
其中,主要的证据种类及其功能如下: 首先是各类书面证据,如相关的合同文书、税务发票以及收款收据等,这些文件可用于证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图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有关事实; 其次是实物证据,如涉案财物等,它们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证明案件的发生过程与结果; 此外还有证人证言,通过对合同关系人体检及相关知情人士的深入询问,可以揭示出案件的关键信息; 再者是受害人陈述,他们会详细描述自己在受骗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具体情况; 最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这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能够反映出被告人的主观心态和行为动机。 除此之外,还包括鉴定意见,如针对合同真伪性、财物价值等方面的专业鉴定;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电话录音、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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