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负责追讨债务纠纷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守约协定的一方当事人,倘若对方未能履行相关的契约义务或所执行之义务不符合预先的协约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七十七条律文规定,本单位有权向对方提出违约责任的追究,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继续履行原有的契约义务、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弥补我方的损失,以及赔偿我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等。
若对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报酬、租金、利息等款项,或者未能履行其他与金钱有关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七十九条律文规定,本单位同样拥有向对方索取欠款的权利。 因此,在面对对方违约或未能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时,本单位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追回应得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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