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我钱不还我能拿东西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他人拖欠您的款项且未能偿还,此举便构成了对合同义务的未尽责任。
您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完成他们在合同中所承诺的事项,也便是我们所说的最终付款。 但若因为债务人的行为导致您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您同样有权利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其中包括因违约而产生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合同正常履行之后原本应由您获得的潜在收益,但是赔偿金额必须控制在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范围内。 然而,直接将对方的物品据为己有(即所谓的自力救济)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之为“私力救济”,是非法的。 因此,您应该选择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并且赔偿您的损失。 如果对方依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冻结对方的资产、拍卖他们的财产等等,以确保您的债权得以实现。 所以,您不能简单地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来解决债务纠纷,而是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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