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离婚保险分割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分析保险是否应作为共有财产或个人财产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其实际购买时间。
倘若这份保险是用婚后所积累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那么便具有了共享财产的性质。 由于保险合同本身具备一些特殊性,我们不能像处理其它普通财产那样直接进行分割。 基于这些特征,我们通常会运用以下几种策略对其进行分割处理: (1)保留合同不变。 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我们能够保持原始合同的完好无损,由保单所有者(也即投保人)向另一方支付现金价值的一半以弥补损失。 (2)变更投保人。 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个体,我们可以考虑通过更改投保人的方式,让原被保险人以支付现金价值的一半来补偿对方,进而保证保单得以持续生效。 (3)选择退保。 如果我们无法就上述措施达成共识,保单也可以选择退保处理。 此举虽能实现现金价值的分割,但其中损失必然较大,因此我并不提倡此种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