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有哪些种类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仓储合同的类型,我们这里主要介绍四种:
首先,第一类是我们所熟知的普通保管仓储合同。 这类合同通常是由仓库经营者向存货人提供全面周到的仓储服务,他们负责接收和保存客户的仓储物品,最后在保管期限结束后,以原始状态无损失地归还给存货人。 在这种形式的合同中,仓储物品是明确规定的品种,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归还物品的承诺。 其次,我们来看混藏式仓储合同。 这是一种特殊的仓储方式,当存货人将一定品质和数量的货物交给保管人后,保管人会将不同存货人的同类同质的仓储物进行混合储存在一起,在保管期限终止时,保管人只要能以同样品质、品质和数量的货物归还给存货人即可,而无需按照原有物资的性质归还。 这种仓储方式通常适用于储存诸如粮食、油品、矿石或者保鲜周期较短的货物。 接下来,我们来看另外一种合同——消费式仓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存货人不仅要将货物存储在仓库中,还要把相应的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保管人。 当保管期限完毕时,保管人只需以类似于原来物品的品质和数量的替代品归还给存货人。 在存储过程中,保管人有权享有仓储物品的所有权,并且可以行使这个权利。 最后,我们来谈谈仓库租赁合同。 这种类型的合同是指仓库所有者将自己所拥有的仓库出租给存货人,同时只提供基本的仓储条件,比如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等,但是具体用何种方式来处理这些货物则完全由存货人自行决定。 虽然从法律角度来说,仓库租赁合同本质上更倾向于财产租借合同。 然而,因为仓库出租人仍然负有一定程度上的仓储保管责任,因此它在某些方面仍具备仓储合同的特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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